房屋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
名   称 标  准 折   旧
  单独化粪池   300元/m2 10%/年
  单独水塔   500元/m2 10%/年
  消防水池   300元/m2 10%/年
  高于8米烟囱(混合结构)   500元/m2 5%/年
  临时建筑   砖混        120元/m2  
  砖木        80元/m2  
  其它        50元/m2  
  坟墓   单穴        300元/穴  
  双穴        500元/穴  
  围墙   泥         10元/m2  
  石块        15元/m2  
  砖         20元/m2  
  架空层   按所在层房屋补偿评估单价50%计  
  阁楼   按房屋补偿评估单价2%-10%计  
  水井   200元/口  
  机井   150元/口  
  压力井   150元/口  
  三相电   按拆迁时电力部门规定移装标准执行
  单位专用变压器
  杂树   20-50元/根,苗1-3元/根  
  果树   30-120元/根,苗1-5元/根  
  名贵树木   由园林管理部门确认后,按标准确定
  注:1、表中折旧率最低至40%。2、房屋架空层指商品房买卖时购入合法使用权,面积未载入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包括按1/2面积记载入证的架空层。3、阁楼指顶层结构完整的附属阁楼,且面积未计入房产证。4、公墓拆迁按有关规定执行。5、未经批准的机井、压力井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