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选择公告
  为在旧城改造拆迁中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谁先签协议、搬迁,谁优先挑选安置房的政策,维护广大被拆迁人的利益,现将2003年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选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供选择的安置房有:兴华苑小区、花园岗白云小区、双港开发区鑫港小区。其中兴华苑、鑫港小区为现房;白云小区为期房。

  二、2003年5月6日起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到各拆迁公司(事务所)交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证件齐全的,草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并领取选择安置房联系单。

  三、挑选安置房分集中挑选和分地块挑选两个阶段,集中挑选安置房安排在2003年5月11日——2003年5月13日,地点在市区新桥街188号(原建设局大楼),分地块挑选安置房安排在2003年5月14日——2003年8月10日,地点在各拆迁公司(事务所)的现场办公点。

  四、集中挑选安置房阶段按下列程序选择安置房:
  1、被拆迁人于2003年5月11日上午7时,到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市区新桥街188号)凭草签的拆选补偿安置协议书、选择安置房联系单,排队领取选房序号。被拆迁人依序号顺序到指定地点挑选安置房,每号只准挑选一套安置房。
  2、被拆迁人选定安置房后,市旧改办在安置房联系单上填上安置房房号和房屋面积等,并在公示的安置房汇总表上注明。
  3、被拆迁人凭填有房号并有旧改办经办人签字的安置房联系单和草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到各拆迁公司(事务所)当天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到市旧改办汇总。
  4、选择了安置房但未按时(一天期限)签订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选择安置房联系单作废,安置房另行安排。
  5、被拆迁人如没有选到如意的安置房,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原草签的产权调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废,另行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

  五、分地块选择安置房阶段按下列程序选择:
  1、被拆迁人到负责其房屋所在地块拆迁公司(事务所)交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司(事务所)按交验证件的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
  3、被拆迁人提出安置房选择意见后,由拆迁公司(事务所)与市旧改办当场联系,经核对无重复安置的,即可予以确定。
  4、选定安置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公司(事务所)在签订协议的半日内,将经被拆迁人签字的协议送一份市旧改办,市旧改办在安置房汇总表上注明。

  六、为在拆迁安置中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发扬尊老的优良传统,关爱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对离体干部本人或配偶、年满百岁的老人或其共同生活的成员、残疾人(下肢残疾且不能行走的)本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凭房屋所有权证、离休证、残疾证、身份证可享受优先挑选安置房。优先挑选安置房的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

  七、请被拆迁人在选择安置房时,事先做好多个选择准备,以免届时匆忙决定。

  八、被拆选人因故无法自己来挑选安置房的,可以委托他人(凭委托书)代为选择安置房。
                    

衢州市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200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