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有房屋初始登记及发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所需提供的材料:
1、浙江省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房屋初始登记及发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所需提供的材料:
1、浙江省单位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原件);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单位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原件);
5、竣工平面图(原件);
6、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属商品房确权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证和门牌证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