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一、商品房转移登记及发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所需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
2、衢州市私有(单位)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核准表(原件);
3、商品房建筑面积核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契税专用缴款书(原件);
6、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二手房转移登记及发证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内
所需提供的材料:
1、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2、房地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协议书、司法文件原件,房地产赠与、继承、析产的需提供公证书;
3、契税专用缴款书(原件);
4、衢州市私有(单位)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核准表(原件一式两份);
5、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个人转让房地产没有经过公证的,需原产权人夫妻双方到受理窗口现场签字盖章,并提供结婚证书和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股份制企业转让房地产需提供企业章程原件、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决定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国有企业转让房地产需提供上给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书原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