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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抵押登记及发证
办理时限:即到即办,当场办理完毕。
所需提供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共有房屋,还须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地产抵押合同主合同(原件);
4、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5、关于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函(原件);
6、抵押当事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第三方抵押需产权人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盖章,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公证书;
9、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抵押的必须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办理时限:即到即办,当场办理完毕。
所需提供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5、项目批文(原件);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7、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8、抵押合同(原件);
9、借款合同(原件);
10、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抵押的必须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董事会习决议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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